心理学院2018年下半年共有发展党员名额7个,根据学院党委、党支部考察结果,经学院党委研究,确定下列七名同志为党员发展对象,现予以公示。
序号
姓名
性别
年级
提出入党申请时间
确定积极分子时间
确定发展对象时间
1
金丹
女
2016级硕
20160901
20170329
20180505
2
于逸凡
2017级硕
20131018
3
陈樱丹
20130910
20131015
20181110
4
刘敏
2015级本
20170302
5
陈帅
男
2016级本
20171108
6
吴杰
7
马梦宇
公示期自2018年11月20日至11月26日结束。欢迎广大师生对以上同志是否具备党员标准、条件提出意见,如有异议,请及时向学院党委反映。
联系方式:85099237
联系邮箱:chenx578@nenu.edu.cn
中国共产党东北师范大学委员会
2018年11月20日